購買商品房後,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繼續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漲1.5倍,後3月租金上漲2倍,第7月強制搬離。
相關規定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承租人透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佈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並在適當範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公租房退租流程
1、主承租人需攜帶:①工商銀行或建設銀行和複印件一張;②身份證和複印件1張;③房屋合同,房管中心領取3張退房申請表。
備註:主承租人無法辦理退房情況下,主承租人可委託共同承租人或者直系親屬辦理,遞交主承租人真實且加蓋指印的委託書、身份證和複印件。
2、將室內清潔做乾淨,設施設備有損壞的需要恢復。
3、到水、電、氣、訊、有線營業廳完善報停銷戶手續。
4、到物管辦公室辦理驗房手續。
5、交還鑰匙,防盜門鑰匙必須是原裝6把、信箱鑰匙2把,如果鑰匙不齊,請更換鎖芯。
6、將3張解約通知單和水電氣訊有線單據交到物管前臺蓋章即可。
注意事項:週末及節假日不辦理驗房退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