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職工獲取技能證書後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時,申請人員需要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及以上。
海口技能補貼申請條件
依法參加海口市失業保險,申領技能人員類證書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及以上。
其他條件
1、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時,屬於市本級失業保險的企業在職職工。職工工作單位類型若爲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則不屬於受理範圍。
2、申請時間均需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
3、技能人員類: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進階(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可查詢到,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補貼標準
(一)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800元;
(二)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1300元;
(三)取得進階(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18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