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做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我國有3億多基本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社保機構只能透過養老金認證獲取退休人員的生存資訊,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大數據靜默認證,只要有實名制的活動,就可以不打擾完成認證。
對於行動不便、長期臥牀的人,還可以預約工作人員上門認證,客觀上不存在無法認證的情況,所以對於逾期未認證的人員,就會被社保機構默認爲已經離世,暫停發放養老金待遇。
二、沒有按照規定的方式領取
目前領取養老金的方式有三種:社保卡、存摺和銀行卡。
由於社保卡使用靈活方便,且一人對應一個社保卡帳戶,可以提高發放效率、避免漏發、錯發等情況,疊加存摺使用限制條件多等原因,國家正在大力推廣使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
由於社保卡普及率更廣,自從2021年開始,大多數地區已經要求養老金髮放透過社保卡發放。如果沒有按時切換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將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發放。
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也就是說,如果退休人員因債務糾紛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養老金作爲其每月的固定收入,一定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只有還清所有債務,才能足額享受養老金髮放和上調待遇。
四、重複領取養老金會導致停發
如果人員多地區參保,退休後可能存在重複領取養老金的可能性,這是違法行爲。一旦被發現,就會被要求退回已經領取的重複養老金,也會停發其他養老金,僅儲存一份養老金待遇領取。
城鄉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樣屬於兩個體系,也會存在重複參保、重複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