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廣州一起涉及侵權和財產糾紛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據報道,一位名叫小蔥(化名)的智力低下人士在父母去世後,由其兩個哥哥共同照顧,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
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大哥辦理了一份公證,將自己任命爲小蔥的監護人。雖然公證檔案中確實體現了這一事實,但生活中,小蔥一直由二哥一家負責照顧和照顧家務。
二哥因病去世後,二嫂無法獨立照顧小蔥和其未成年女兒小芹(化名),便想與大哥輪流照顧小蔥,但大哥對此百般推脫。二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時二嫂才得知,大哥在私下裏將原本登記在小蔥名下的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以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自己的女兒,並且,他並未支付相應的房款,且已經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後小芹作爲原告,二嫂作爲其法定代理人,將大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轉讓行爲無效,並要求大哥、小芳協助辦理該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大哥對此辯稱,其作爲監護人已經盡到了全部的扶養義務,承擔了小蔥的生活,看病開銷,出賣房產是爲了給小蔥申請低保做準備。
經過法院審理後,該轉讓行爲並未對小蔥產生積極影響,侵犯了小蔥的財產權益,應爲無效行爲。法院判決認定大哥的行爲屬於無效行爲,並要求大哥將房產過戶給小蔥。
這個判決說明了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繼承人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我們應該感謝法律的公正和正義,保護了弱勢羣體的權益,讓他們能夠享受到應有的財產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