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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給未成年女兒訂立婚約是怎麼回事 夫妻給未成年女兒訂立婚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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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2021年了,還有訂婚約這種事情發生,而且還是未成年。近日,一對夫妻就給未成年女兒訂了婚約。具體夫妻給未成年女兒訂立婚約是怎麼回事?一起來了解夫妻給未成年女兒訂立婚約具體情況

夫妻給未成年女兒訂立婚約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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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敘永法院,雙方家長議親後,張某與未成年女孩邱某甲訂立婚約後同居,二人性格不合分手,因彩禮問題對簿公堂。敘永法院發出責令接收家庭教育指導令,女方退還彩禮8萬元。

原來,2020年的時候大壯(化名)聽說了同村老張(化名)家的女兒初中畢業後在家閒置,考慮到自己的兒子還沒有談戀愛,於是就拜託了同村的村民老王(化名)去老張家說媒,隨後雙方家長開始商議親事,最後老張家收取了大壯家8萬元的彩禮錢,爲兩個孩子訂立了婚約,隨後兩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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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7月兩個孩子因爲性格不合鬧分手,雙方家庭就彩禮問題鬧出矛盾,最終對簿公堂,當地法院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認爲家長作爲監護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隨後女方老張家退還彩禮8萬元。對此大爲律師認爲,根據民法典中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請求彩禮的返還法院應當支援。

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於女方家庭的孩子出於未成年,被父母一手包辦婚姻就匆匆同居,父母也沒有考慮孩子的想法,大爲律師認爲,我國法律強調婚姻自由,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應當具有自主權和選擇權,別人強迫干涉是違法的,本案鬧到最後兩人性格不合分手,彩禮退了,可孩子還是未成年呀,以後的生活、在當地的名聲都成了問題,顯然這些問題是父母沒有考慮的,或許他們只是在乎那8萬被要回去的彩禮吧。

關於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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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爲,這是一種身份契約。此身份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纔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爲。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爲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爲,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