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雖然每年春節有七天假期,但實際上,真正的法定假日只有三天。根據最新放假通知,2021年春節放假時間是2月11日至2月17日,也就是從春節前一天開始放假。那麼,具體2021年春節法定假日是哪三天呢?你知道春節法定節假日幾號到幾號?一起來看看。
2021年春節法定假日是哪三天 春節法定節假日幾號到幾號
春節放假
2021年春節放假法定節假日是2月12日(初一)、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共3天。
具體放假時間:
2月11日至17日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春節期間,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這種情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員工春節期間在家工作,應當算是加班,但這需要與單位協商,由單位說了算。員工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關於加班的種類及要求:
加班
一、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
(二)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