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重慶產假政策規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80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即:重慶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80天=178天。
二、難產產假:
難產(剖宮產)增加15天。
三、流產產假:
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四、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重慶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
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為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説明: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