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糾紛,民事糾紛,糾紛不出誰對誰錯的,可以申請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那麼在天津公證怎麼辦理呢?公證範圍有哪些?辦事指南小編爲你解答!
公證範圍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公證材料
申請辦理任何公證事項均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及關係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已離境的,應提供護照或有效的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
申請人爲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申請人爲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
2、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的:
應提供有效的《委託書》、《自然人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特別提醒:
一般的公證事項可以委託他人代爲申請辦理,但是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生存狀況、委託、聲明、保證、監護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申請受理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一般爲15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地點
1.天津市北方公證處
地址:和平區大理道100號
電話:58825888
2.天津市濱海公證處
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場東路20號金融街E4C6層
電話:59810126
3.天津市和平公證處
地址:和平區襄陽道4號
電話:2339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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