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1、應補繳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企業多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在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及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的行爲。彙算清繳的對象主要分爲行查賬徵收的企業以及實行覈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爲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採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