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會計分錄: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差額)。
3、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爲本企業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爲本企業的聯營企業。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 成本法和權益法。
成本法覈算的範圍: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覈算的範圍:
1、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佔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