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稅務滯納金,需要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1、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2、貸:銀行存款。
稅收滯納金類似於行政執行處罰,是稅收機關依法向當事人徵收一定數額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爲,具有懲罰性。而且要注意,稅金滯納金、罰金、罰款、沒收的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
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以納稅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金的事實爲依據,從拖欠之日起,按每天拖欠的稅金的一定比例追加徵收。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拖欠款項之日起,每天徵收拖欠款項的萬分之五滯納金。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是指應納稅單位或個人向海關拖欠稅金,因此必須依法繳納的金額。
1、補繳增值稅時,對於應繳未繳的,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費-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如需額外補繳時:借:上一年度損益調整,貸:應納稅-增值稅-稅務檢查調整。
3、繳納時:借:繳稅-增值稅-調整稅務檢查,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