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爲。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生效,那麼需要什麼手續才能離婚呢,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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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
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