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澄邁縣發放新能源汽車補貼,在海南購買了新能源車並且在澄邁完成註冊的人員可以申請補貼。
2022澄邁縣新能源補貼實施細則
1、獎勵對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省購買(購買日期以發票爲準),並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邁縣初次註冊登記且未超出獎勵總量控制範圍的新能源汽車新車適用本《措施》。
2、獎勵措施及標準
(一)實行總量控制
獎勵總量不超過800輛(含)。具體按照購車對象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辦結時間的先後排序進行獎勵(以澄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清單爲準)。
(二)具體措施
對單位或企業名義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我縣完成初次註冊登記上牌的,每輛車獎勵3000元。
對縣外戶籍的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我縣完成初次註冊登記上牌的,每輛獎勵3000元。
對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工作且繳納社保滿一年的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我縣完成初次註冊登記上牌的,每輛獎勵6000元。
3、申報要求及程序
(一)申報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列入本措施獎勵範圍。
每輛新能源汽車新車只能申請一次縣級獎勵資金,省、縣兩級獎補資金可疊加申請。
凡是享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獎勵用戶,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辦結之日起,2年內不得辦理過戶,違者將取消其獲得的獎勵資格,並追繳獎勵資金。
(二)申報與審覈程序?
申報。縣工業資訊化和科學技術局發佈申報通知後,滿足申報要求的購車用戶透過“海易兌”系統自主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爲2023年1月15日,逾期視爲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審覈。縣工業資訊化和科學技術局按照購車用戶申報實際,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覈,擬定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
公示。對擬定的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透過“海易兌”系統予以公示,公示期爲 7個工作日。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後,縣工業資訊化和科學技術局按相關程序申請覈撥獎補資金。
4、資金安排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勵資金實行年初清算,撥付上一年度金額,獎勵資金由縣級財政予以安排。
5、其他
申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勵資金的購車用戶,須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資訊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取消獎補資格,並依法追索已撥付的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