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及時爲其辦理退休手續。工傷一至四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重慶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條件和材料
重慶市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後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由單位負擔。
重慶市工傷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單位在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原件及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職工工傷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帳單複印件》;
6、門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7、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8、《領取傷殘津貼申請表》;
9、《一次性享受傷殘津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