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戶籍人員在海南落戶後,其子女和父母可以隨遷落戶,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
海南落戶隨遷條件
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辦理隨遷。
落戶政策
(一)省內居民,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以下統稱城鎮社區)落戶(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辦理隨遷。
(二)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帳戶)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三沙除外)落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辦理隨遷。
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申請,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在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辦理的,可當場辦結;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後報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領導批准,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須在2個工作日審批結束,辦理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