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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職工醫保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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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

山東省職工醫保報銷政策

1、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牀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二、職工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報銷範圍

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牀位費或門(急)診留觀牀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三、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各地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以煙臺市爲例:

在職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

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員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