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原名沔陽縣,已有1400多年的建制歷史。南朝梁天監二年(公元503年)設沔陽郡,以後歷代多爲州、府、郡治所。建國初設沔陽專署。
1951年爲沔陽縣(1952年析南部設立洪湖縣,後改洪湖市),1986年撤縣建市更名爲仙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