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順產、助產或剖腹產方式分娩的申領生育津貼材料:
1、生育服務證(由計生部門核發、且登記註冊嬰兒資訊;人社部門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
2、出生證;
3、出院證(人社部門審覈留存原件,若未註明生育情況,則應提供醫院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
4、出院發票(國家正規部門核發,人社部門審覈留存原件)。
二、引產或者死胎申領生育津貼材料:
1、結婚證;
2、生育服務證(由計生部門核發,人社部門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若沒有,則需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婚育證明);
3、病歷(醫院加蓋公章,人社部門存檔);
4、出院發票或者門診發票;
5、帶環妊娠流產的需攜帶:獨生子女證;長效節育證明;病歷(醫院加蓋公章,人社部門存檔);出院發票或者門診發票。
三、未就業配偶採取順產、助產或者剖腹產方式分娩的申領生育津貼材料:
1、結婚證;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生育服務證;
4、出生證;
5、出院證(人社部門審覈留存原件,若未註明生育情況應提供醫院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出院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