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參保人年滿60週歲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到15年。其中,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時,已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可選擇不補足15年。
超齡人員可按現行個人繳費檔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從完清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年限不低於15年,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提交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申報表》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戶口所屬鎮街社保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
2、對符合條件參保人,社保辦事處審覈資料後予以辦理;
3、辦結業務後,告知申請人可在成功繳費後,申請辦理退休待遇申請手續。
收費標準及依據
業務不收取手續費,補繳的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時限
受理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鎮(街)社保機構。
超齡養老保險規定
1、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後,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2、由於工作變動,或者靈活就業者等自己繳費的個人原因,耽誤了繳費時間,到了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歲數時,繳費年限還不滿15年,被視作“超齡人員”,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3、達到退休年齡時,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自願申請繼續繳費,補齊年限後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延期繳費達5年後,仍然不足15年的繳費年限的,則可以將所剩的年限保費一次性補齊,然後開始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