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標準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
同時,在高溫天氣期間,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在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在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
在33℃以上35℃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
三、諮詢方式
如果您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政策有疑問,可向區人社局勞動關係科進行政策諮詢,諮詢電話:40661178,地址:長壽區行政中心北樓411室;
如您發現用人單位侵害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可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40255155,地址:長壽區鳳城街道望江路華康大廈2樓;
如您與用人單位發生高溫天氣作業有關的勞動爭議,可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諮詢電話:40252850,地址:長壽區鳳城街道望江路57號。
四、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