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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每月要去簽到嗎

欄目: 城市文化 / 發佈於: / 人氣:3.06W

需要每個月去簽到。在長沙,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區不同,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到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2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長沙失業保險每月要去簽到嗎

失業保險的簡介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爲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的簡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