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愛狗人士來說,會養很多條狗,而對於養狗的問題,各地的規定不同。近日,鄭州修改擬定了養犬的新條例,據悉,此次鄭州擬規定每戶居民只准飼養一隻犬,若違反規定,將進行一定金額的罰款,其中,公共區域養狗最高罰2000元!一起來了解。
鄭州擬規定每戶居民只准飼養一隻犬
養狗
11月23日,河南省重要會議聽取關於《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說明。此次採取打包形式一攬子修改了《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11部法規,廢止《鄭州市兒童計劃免疫條例》等6部法規。
公共區域養狗最高罰2000元
修改後的《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針對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規定,對在公共區域飼養犬隻也作出罰款規定。
在第九條第一款“每戶居民只准飼養一隻犬”後增加“禁止在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飼養犬隻”;刪去其中的“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此外,條例還新增規定,在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飼養犬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條例第二十四條內,將“沒收犬隻並處以每隻5000元罰款”修改爲“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隻”。
養狗這些法律知識要知道:
養狗
狗咬傷他人,飼養者需要擔責嗎?
飼養者需要擔責。如果飼養者能夠證明受害者有重大過失,比如故意招惹激怒犬隻,導致受傷的,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如果是飼養禁養烈性犬的,將受害人撲咬受傷的,飼養人必須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養狗法規
遺棄的狗咬傷他人,誰來擔責?
如果飼養人將狗遺棄,狗咬傷他人,那麼飼養人仍然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狗自行逃逸造成傷人事件,那麼飼養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各位飼養人要看管好自己的狗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