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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寫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寫

欄目: 法律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2.76W

企業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時的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爲7%、5%、1%三檔,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比例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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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拓展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徵: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2、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與其他稅種不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沒有獨立的徵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爲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徵,本質上屬於一種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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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一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繳納後存入同級教育部門在各級銀行設立的“教育費附加專戶”。因此,教育費附加,應按專項資產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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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鐵道部、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