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買賣,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纔可以進行。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分類情況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主要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爲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爲多層建築;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爲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
拆遷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