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國境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的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由國家質檢總局管理。
編碼規則
1、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
本體代碼採用系列(即分區段)順序編碼方法。
校驗碼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C9=11-MOD(∑Ci(i=1→8)×Wi,11)
式中:MOD——代表求餘函數;
i——代表代碼字元從左至右位置序號;
Ci——代表第i位上的代碼字元的值(具體代碼字元見附表);
C9——代表校驗碼;
Wi——代表第i位上的加權因子,其數值見下表:
當C9的值爲10時,校驗碼應用大寫的拉丁字母X表示;當C9的值爲11時校驗碼用0表示。
2、代碼的表示形式
爲便於人工識別,應使用一個連字元“—”分隔本體代碼與校驗碼。機讀時,連字元省略。表示形式爲:
xxxxxxxx—X
3、自訂區
爲滿足各系統管理上的特殊需要,規定本體代碼PDY00001至PDY99999爲自訂區,供各系統編制內部組織機構代碼使用。自訂區內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不作爲個系統之間資訊交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