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津貼申領
生育津貼不由個人申請,由單位進行申請併發放!特殊情況下允許個人申領生育津貼。
1.線上申領:單位的人事工作人員登入海南醫保服務平臺(),按裏面的指引辦理申領手續。
2.線下申領:填寫《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津貼申請表》1份,加蓋單位公章,到就近的醫保經辦機構服務櫃檯申領。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津貼申請表》可以到就近的醫保經辦機構服務櫃檯領取,或者登入海南醫保服務平臺,在平臺的“政務中心”的“下載專區”下載。
發放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申領,用人單位在收到社保經辦部門發放的生育津貼後,會與職工在休假期間的應發工資做對比,若生育津貼高於應發工資,則將差額補給職工,若生育津貼低於應發工資,則生育津貼歸單位。同時,生育津貼金額與生育年度和生產方式有關,生育年度和生產方式不一致時,生育津貼則不一致。
海口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生育津貼按月支付。
生育津貼月標準爲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當年成立的用人單位,其從業人員的生育津貼月標準爲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一)妊娠七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七個月早產的,按三個月計算。難產的,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
(二)妊娠三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終止妊娠的,按一個月半個月計算。
(三)妊娠不滿三個月終止妊娠的,按一個月計算。
(四)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按一個月計算。
男性從業人員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半個月計算。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適時調整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