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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欄目: 城市文化 / 發佈於: / 人氣:2.93W

一、領取標準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長春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吉林市區、松原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34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18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110元/月。

二、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簡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