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的,可以按每月600元標準發放補助金。
海口失業補助金標準
1.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的,按每月600元標準發放;
2.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300元標準發放。
對於符合2021年原失業補助金政策申領範圍的參保失業人員,其提出的失業補助金申請,仍繼續按原政策規定審覈併發放待遇。
申領期限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
注意事項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正在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重複享受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透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覈減參保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