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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88W

每年夏天一到,相信不少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關注起高溫補貼費用的事情來了。高溫補貼就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那麼2016年蘭州的高溫補貼標準,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2016年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2016蘭州高溫補貼標準:高溫、露天工作者12元/天,其他作業人員8元/天。

民營企業以及大量用農民工的建築工地等是否可執行這一標準?

我省現在出臺高溫津貼是一項行政性的舉措,其法律支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 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 應當給予 適當崗位津貼”。因此,無論何種性質的用人單位、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這一標準。

針對孕婦、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羣有何特殊規定?

這次頒佈的《關於發佈山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 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 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 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其中的“《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 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的具體標準”, 可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溫作業分級》 。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麼辦?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