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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多少倍 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是3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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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2020年的10月1號我們在迎來國慶節的同時,中秋節也到來的,兩個節日都在同一天。這就讓要在節假日加班的小夥伴們苦惱了,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多少倍這是個問題?那麼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是3倍嗎?下面來看看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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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多少倍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假期會順延一天,在節假日加班費按不低於工資的3倍計算,而其他調休的休息日加班安排兩倍工資計算。不會有6倍工資的,大家不要想多了。

自中秋節規定爲法定休假日以來,還沒有遇到國慶節與中秋節重逢的情形,參照法律對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重逢的規定,應當假期順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依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爲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但實際上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報酬外,在平時的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報酬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據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爲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

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多少倍 2020年中秋和十一加班費是3倍嗎 第2張

加班費

 關於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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