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票手續費規則
1.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
3.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
4.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二、動車退票時間規則
1.動車票最晚退票時間是在購買的車票標註的出發站開車之前,而不是這趟車次的始發站開車之前。
2.在互聯網上購買的動車票,在沒有取到紙質車票的情況下,在手機12306APP上就可以辦理退票,在互聯網上最晚的退票時間是在開車三十分鐘之前。
夜裏23:00~早06:00期間12306爲系統維護期間,不辦理購票,改簽及退票業務。
3.如果手裏已經是紙質車票,需攜帶身份證及高鐵票於開車前去火車站售票視窗辦理退票,最晚退票時間爲開車前30分鐘。
三、動車退票、改簽規則
1.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覈收5%的退票費。
2.一張車票可以辦理一次改簽。車票改簽後,旅客取消旅行的,可以按規定退票,但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
對已改簽車票暫不提供“變更到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