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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退票規則 火車票退票規則是什麼

欄目: 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2.46W

外出旅遊總有很多情況發生,導致不能出發,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選擇退票或者是改簽,在網上退票或者改簽不但方便,效率還高。但是很多人對於退票的規則不是特別瞭解,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火車票退票規則吧。

火車票退票規則 火車票退票規則是什麼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1997]10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覈收退票費:

1. 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期許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等等。

火車票退票規則 火車票退票規則是什麼 第2張

第四十九條規定,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謄,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等等。

第五十條規定,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爲漲價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