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發放是按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發放,並且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具體如下:
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調整爲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
發放時間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審覈符合支付條件的,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
申領生育津貼所需資料
1.《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蓋單位公章);
2.出院診斷、出院記錄或出院證(生育醫療費未聯網結算的需提供醫療費用手工報銷資料):
3.出生醫學證明。
溫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