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眼瞎又到了應屆畢業生開始找工作的時候了,速度快的同學們現在都已經簽好了就業合同,走上了工作崗位。五一勞動節可能就是你遇上的第一個要加班的節日,對於職場菜鳥的你來說,可能連2018勞動節加班費算幾天都不是很清楚,這個上課老師也沒講過。所以小編就受點累,將2018年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算法彙總,這個是很重要的哦!
2018勞動節加班費算幾天 2018年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算法彙總
2018勞動節加班費算幾天 2018年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算法彙總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是二倍工資,法定假期是三倍工資。
月工資÷21.75=日工資
日工資×2×天數+日工資×3×天數=假期工資
2018年勞動節5月1號是3倍工資。
2018年4月29號30號是兩倍工資。
2018年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假期加班費的算法
2018年假期加班費的算法
●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初一、初二、初三)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29日、30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爲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18日,星期一,與週末連休)爲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16日及6月17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
2018年9月24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一,與週末連休。24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8年9月22日、23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8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