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並領取。收費標準: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辦理時間:
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並核發居住證。
申請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需要調查覈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注:對未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居住登記滿半年,補辦居住登記後即可申領居住證:
1、在重慶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滿半年的;
2、在重慶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滿半年的;
3、在重慶市購房居住滿半年的;
4、在重慶市投資經商滿半年的;
5、在重慶市租賃房屋居住滿半年的;
6、在重慶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半年的;
7、在重慶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