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辦理暫住登記: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居住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民警當場受理並出具《暫住登記憑證》。
證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證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等;②居住住所證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廠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租房攜帶租房合同即可)。
第二步,申領居住證:
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並核發居住證。
申辦材料:
申領人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並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電子照、紙質照均可);
(三)載有詳細居住房屋地址門樓號牌的材料;
(四)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者連續就讀條件的證明材料。(三者選一種即可)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視爲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
1、登記滿半年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權證明等產權證明檔案原件;
2、簽訂滿半年且在有效期內,並載有房屋產權人或者所有人身份資訊及聯繫方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視爲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
1、在重慶市近半年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材料;
2、在重慶市滿半年且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由重慶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在本單位工作滿半年的證明材料或者有效工作證件等。
申請人提供由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就讀滿半年的證明材料或者本人學生證等的,視爲符合連續就讀條件。
第三步,核發居住證:
1、申請材料齊全的,民警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
2、申請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3、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民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需要調查覈實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