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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落戶辦理條件和材料 重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落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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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落戶辦理條件和材料 重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落戶辦理

大中專學生畢業就業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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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學遷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往學校集體戶;

2、畢業生就業遷入:應屆專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渝就業的,可申請在城鎮地區登記戶口。

大中專學生畢業就業落戶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畢業證》;

3、《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證》,其中市外遷入的,還需《戶口遷移證》;

5、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續;

6、在租賃住房落戶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同意入戶手續和房管部門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公、廉租房除外)。

辦理時間:12個工作日內。

1、由派出所審結的戶口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2、需上報區、縣(自治縣)公安局審覈的戶口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區、縣(自治縣)公安局。

3、區縣(自治縣)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結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結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結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結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