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審覈符合支付條件的,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
二、符合用人單位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範圍的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後,按規定進行補發。
重慶生育津貼計算方式:
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爲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說明: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