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參保人被企業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取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複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三、辦理流程
1、申領人出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複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視窗工作人員查驗身份,把申領人的身份資訊或社保電腦號錄入計算機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審覈是否符合申領條件。
2、視窗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覈符合申領條件的,由計算機系統出具《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出具《失業保險待遇不予核發決定書》。決定書一式兩份,失業人員簽字後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
3、社保機構於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