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在本市就業的專科及以上的學員,或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門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的護理人員等一般人才。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書面勞動合同或務工證明;
3、畢業證、技術職稱證書或護理人員資質證書;
4、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住房手續;
6、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戶手續;
7、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
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流程
本人攜帶相關落戶申請材料,前往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申請落戶地址
凡是申請落戶重慶的人才,可自願選擇城鎮地區的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單位所在區縣(自治縣)直系親屬、社會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入戶。
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市內遷移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畢業生戶口遷移辦理程序
1、畢業生按上述規定自願選擇在就業單位入戶、遷回原籍或投靠直系親屬處入戶、以及在市社會人才集體戶、學校所在地或就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社會人才集體戶、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入戶的:
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按其選擇開具《戶口遷移證》,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憑學生所持《戶口遷移證》及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自願申請書、相關就業證明或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等,直接辦理入戶手續。
2、高校畢業生不論已就業或未就業,凡申請投靠在渝具有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親屬(非直系親屬)處入戶的:
須憑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自願申請書、親屬關係證明,經入戶地公安派出所調查覈實後,上報分局、區縣(自治縣、市)局審批後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