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單位發生合併、撤銷、解散、改制、重組、破產等情況造成單位主體不存在的,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帳戶註銷。
二、受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
(2)九龍坡辦事處(九龍坡區、大渡口區、高新區);
(3)江北辦事處(江北區);
(4)渝北辦事處(渝北區、兩江新區);
(5)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
(6)北碚辦事處(北碚區);
(7)南岸辦事處(南岸區、巴南區);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三、辦結時限
7個工作日。
四、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辦事處(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單位帳戶註銷申請表》一聯;單位帳戶下還存在個人帳戶的,需先行辦理個人帳戶集中封存等業務。
2、單位經辦人持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帳戶註銷申請表》一聯、住房公積金帳戶註銷書面情況說明(包括帳戶註銷的原因、繳存情況、帳戶註銷後人員流動情況)、單位撤銷、分立、合併、兼併、重組、改制、破產的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辦理。
3、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在單位帳戶註銷手續後,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註銷登記回單》一聯,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