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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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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今年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既有經濟回暖的支撐,也是是促進企業低工資勞動者提高收入的現實需要。那麼,大家清楚2021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2021是多少?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小夥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趕快來了解下吧。

2021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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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最低工資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爲1720元每個月。東莞屬於第二類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6.4元。與上一次最低工資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月,小時工資也上漲了2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最低工資存在問題

最低工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宏觀調控作用不夠;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制定不夠科學合理;尚未形成與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對最低工資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最低工資的立法層次較低,需提高立法層次,增強最低工資的強制性。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爲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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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標準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爲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透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