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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28W

導語:隨着炎炎夏日的到來,防暑降溫問題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最近有些朋友在關心高溫補貼的相關內容,那麼,下面就來看看,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國家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今天小編帶你見識見識,每天每個人都要進步一點點哦。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標準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數額。所謂“高溫津貼”,其實是針對勞動者因爲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額外消耗勞動的補償。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爲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爲4到10月。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例如,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2021年,廣東省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築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爲何物。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 第2張

高溫津貼

高溫時段縮減工時,高溫津貼不能減少

小王來在一家生物製藥公司工作。每到夏季高溫時段,爲節省開支,公司都會以公告形式通告員工:自7月1日至9月31日期間,每天工作6小時,不減少工資,不另行發高溫補貼。

對此,小王來曾提出質疑。他認爲,高溫津貼已經成爲法定的一種福利,公司無權隨意扣減。而公司的回答是,員工減少工作時間就應當減少工資,公司未減少工資並以此頂替高溫津貼,二者之間算扯平了,誰也不欠誰。

小王來不認同公司的說法。他認爲,公司在高溫時段減少工時與減少工資之間不能劃等號,二者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但他又不確信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

【評析】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高溫補貼已經不再是可給可不給的企業福利,而是一項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支付的法定待遇。

對此,《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四)項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第四條(六)項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由此來看,用人單位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工時不能減工資已經成爲法律的硬性規定。本案中,小王來對公司的質疑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給付高溫津貼。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 第3張

高溫補貼圖片

高溫津貼要交納個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高溫補貼”就屬於《條例》中的“津貼、補貼”。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的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不過,爲了更好地關懷勞動者,有些省市也出臺相關辦法,將高溫津貼列爲稅前扣除。”2011年上海的規定,就將高溫津貼列入“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這樣則不計入工資總額不扣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