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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99W

近日深圳頻繁遇高溫天氣,連續多日最高氣溫超過35℃。而在如此高溫天氣下,環衛工人仍在烈日下工作,爲我們提供乾淨舒適的環境。然而不僅僅環衛工人,深圳有衆多室外工作者在高溫天氣下仍堅持崗位,他們不像白領一樣,坐在辦公室內有空調或風扇等去熱電器。那這些室外工作者在高溫下工作有高溫補貼嗎?深圳市2014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深圳高溫費是多少呢?

2014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2014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014廣東高溫津貼標準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領不到補貼可依法維權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