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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8.4K

導語:每年在天氣比較炎熱的月份,國家都會給一些在戶外工作的人員發放高溫補貼。但是高溫補貼的標準每年每個省份都是不同的,那麼,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如果你的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高溫補貼

一、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據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二、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補貼

三、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規定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爲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爲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爲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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