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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高溫補貼舉報電話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投訴舉報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導語:不發高溫補貼舉報電話是多少?首先,大家要知道高溫補貼是法定的,所以當該發高溫補貼你卻沒有收到的時候,絕對不要別悶着不說,一定要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你可以投訴和舉報,那麼,高溫補貼不發怎麼投訴舉報呢?下面小編帶您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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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高溫補貼可以舉報

不發高溫補貼舉報電話:12333

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樣的高溫天氣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33℃以下的情況下作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到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或撥打舉報投訴進行舉報。(每個城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電話不同,可以上官網查閱)

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爲,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高溫補貼相關法律法規

不發高溫補貼舉報電話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投訴舉報 第2張

不發高溫補貼是違法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準,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3年12月發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爲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