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重慶准予落戶的人才界定標準更寬泛,包括以下三類:1、本市引進的專家、學者、留學回國人員等高層次人才;2、在本市就業的專科或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的護理人員等一般人才;3、受到省(部)級以上授予勳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的人員和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農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辦理材料
1、第一類高層次人才:
書面申請書;
重慶市人才服務證;
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住房手續;
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戶手續;
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2、第二類一般人才:
書面申請書;
書面勞動合同或務工證明;
畢業證、技術職稱證書或護理人員資質證書;
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住房手續;
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戶手續;
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3、第三類受表彰人才:
書面申請書;
表彰檔案或者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住房手續;
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戶手續;
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撫養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