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0%(原爲4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0%(原爲65%)。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5%(原爲72%);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5%(原爲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門診統籌政策
從2021年1月1日起,門診定額報銷制度調整爲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報銷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門診的保障能力水平,將更好發揮居民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同時,大家不必擔心參保人員未使用的門診定額報銷資金,可繼續使用至全部使用完畢。
1、門診報銷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60%;
二級醫療機構40%;
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2、年報銷限額:
一檔參保人300元;
二檔參保人500元。
3、起付線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200元;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三)、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全面落實國家要求,將起付線統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爲15412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