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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蘇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3.2W

導語:進入6月,我國各地的勞動人們便可以領到相應的高溫補貼。一般情況下,高溫補貼的發放是從6月開始,一直髮到9月份,但是因爲各地區規定不同,所以發放標準也不同。那麼,今年江蘇高溫補貼是怎麼發的呢?我們一起來了解2019年江蘇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江蘇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江蘇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高溫補貼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019年江蘇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第2張

2019高溫補貼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

 高溫補貼是強制的嗎?

高溫補貼是強制的嗎?是的。高溫費就是高溫津貼。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國家在制定高溫補貼的時候就明確了高溫補貼是作爲勞動者的工資按工資進行發放的,並不是納入福利政策的範疇。因此要求用人單位實時對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所以在針對我國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嗎這樣的問題,我們勞動人員就可以透過國家制定標準向用人單位說明,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

 室內工作有高溫補貼嗎?

室內工作,只要符合高溫補貼領取條件,也有高溫補貼,但在辦公室上班,室內低於33℃就沒補貼了。

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如果是在寫字樓上班的白領,大多數時間在辦公室,有空調一直吹着,還能拿到高溫補貼嗎?答案是不能!市人力資源勞動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說,即使室外高達37℃,而你所在辦公室的室內溫度爲26℃,就不能獲得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