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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15W

導語:就往年江西地區的高溫補貼標準來看,一般從6月開始發,一直髮到9月份結束。其發放方式是隨同工資一起按月發放,室外和室內的發放金額不同。那麼,今年江西的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2019年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江西高溫補貼

從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瞭解到,江西省6月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40元調整爲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也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爲不低於200元。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與發放方式:

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6月、7月、8月、9月,共四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2018年起,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

2019年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第2張

高溫補貼

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樣的高溫天氣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33℃以下的情況下作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到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或撥打舉報投訴進行舉報。

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爲,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高溫條件下充從事工作的人,有權利可以在六月至八月內,以獲得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高溫補貼發放的。若是遇到公司不發高溫費的問題,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的。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獲取高溫補貼是我們的權利,大家一定要用法律的知識來維權。